8.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9.认识观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根源,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10.真理观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反映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只有正确的反映才是真理。所以,真理的本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或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绝对性通常又称作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确定性、无条件性。
真理的相对性通常也称作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真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11.历史观
社会存在: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它们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谁决定谁的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凡是主张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观,就是唯物史观。与此相反的历史观就是唯心史观。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