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6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4-11-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宁夏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ningxia)获悉,2015年宁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6名。即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复习资料可使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宁夏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公告
  一、部队简介
  宁夏消防总队下辖5个市消防支队、1个培训基地,担负着全区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接受公安部消防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领导。近年来,全区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维护宁夏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幸福宁夏、法治宁夏、文明宁夏、平安宁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接收专业及数量
  工学、医学、管理学各2名,共6名(含1名女生),具体为:
  1、工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男)
  2、工学土建类土木工程专业1名(女)
  3、医学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专业2名(男)
  4、管理学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专业2名(男)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执行。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报考时间及方式
  报名从即日起,通过投送个人报名材料的方式报考,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自荐书、就业推荐表(所在院系提供)、新生录取底单复印件(所在院系盖章)、报名表(见附件)。
  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专业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所注专业一致。邮寄材料信封的正下方标注姓名、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并附8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裁成1寸大小并标注姓名)。
  五、录取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考核。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2月参加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月前公布。其中:
  (1)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
  (3)心理素质检测是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4)体格检查的标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面试主要了解学生本人的入伍态度、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是否愿意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及是否服从组织分配等情况,评估接收对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形象和气质等;
  (6)政治审查主要是审查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3、草签协议。政治初审合格者,总队政治部将与大学生草签就业协议书,并上报个人档案进行复审。
  4、集中培训。对复审合格者,组织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时间为一年。
  5、基层任职。集中培训合格者,办理入伍审批手续,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第一任职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6、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57855/5057565
  邮    编:750001
  工作人员:闫处长、朱干事
  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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