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eilongjiang)获悉,2014下半年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6名。考生可在2014年11月14日9:00-2014年11月24日12:00期间报名,详见下文。
  牡丹江医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牡丹江医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药院校,创建于1958年,著名史学家郭沫若先生为学校题写了校名。200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被批准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本科招生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114人。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预防医学、药学等17个本科专业,其中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还被评为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口腔医学专业列为本科一表招生。
  基础医学、生物学2个一级学科及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2个二级学科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药学、二级学科外科学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物遗传学、病原生物学、影像设备学、诊断学等6门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设有省级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抗纤维化生物治疗”、“麻醉与危重病学”2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组织损伤与修复”、“肿瘤疾病防治”2个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牡丹江市北药开发实验基地。全校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600多人,具有博士学历88人,硕士学历344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7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全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牡丹江市优秀中青年专家8人。
  学校占地面积7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固定资产总值6.5亿元。
  学校有8所附属医院,总床位数6116张。其中红旗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总床位数2000张。教学医院、实习医院43所,总床位25880张。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药理学等学科于1997年开始与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19人,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223人。
  2007年以来,学校教师共参编国家规划教材95部,其中主编9部,副主编16部。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3项、省部级科研课题55项、厅局级项目12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5项。2009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发表科技论文2400多篇,150多篇论文被SCI、EI收录。
  学校与俄罗斯海参崴国立医科大学、菲律宾法蒂玛大学、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韩国仁川医科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始终把教育教学放在中心地位,强化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不断增强,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居省内高校前列。
  建校以来,培养各级各类医学药学毕业生5万多人,他们活跃在祖国的医药卫生战线,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模范履行救死扶伤和服务社会的天职,为黑龙江省和全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各行各业也卓有建树,有的成为党政领导、商界精英,毕业生用自己和努力和业绩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信任,奠定了牡丹江医学院的社会地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并具备外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4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14日9:00-2014年11月24日12:00。
  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4年11月14日9:00-2014年11月24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前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1。
  (四)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28日8:30-11:00,13:30-16:00
  1、考生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简历中各类证书复印件对应的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各类证书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下午13:30时。
  考试地点:待定(现场确认时见通知)。
  (六)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统招本科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只进行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自命题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统招本科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人:韩老师,史老师
  联系方式:(0453)6984203
  九、牡丹江医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3)6984606
  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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