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35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4-11-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zhejiang)获悉,2015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35名。浙江海警总队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统一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考试。考前可选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浙江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浙江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是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按照“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组建的单位。总队机关设在省会杭州,下辖海警一支队、二支队、船艇修理厂,杭州、宁波海上缉私处,沈家门渔政站等支队(处)级单位以及所属大队、舰艇,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台州、温州、舟山等地区。浙江海警总队承担着26万平方公里浙江海域的海上执法任务,在维护我国海洋主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安全保障。
  随着浙江被列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省,浙江海警作为一支新生力量,拥有广阔的展示舞台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实现梦想、体现价值的理想平台。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优秀毕业生加入到浙江海警队伍中来,在新时期、新机遇、新起点、新高度的海警事业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人数 学历 学科门类
本科 专科 法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 公安专科
35 32 3 4 3 2 19 2 2 3
  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文学(日语、越南语)、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医学(临床医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学业条件: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四)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2岁。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和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net/),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考单位选择“浙江海警”)。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正面免冠1寸、2寸彩色蓝底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清晰填写毕业院校及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或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浙江海警总队。
  同时,浙江海警总队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统一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考试。
  (四)参加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伍动机,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了解接收对象的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
  (五)身体检查。由浙江海警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责任制。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每人只测试一次,除技术原因外不予重测。
  以上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检测将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
  (八)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档案,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主要了解四个方面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四是本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九)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者,由浙江海警总队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十)注意事项。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动态将及时在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唯一官方网址为http://www.chinahjzs.net/。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报名入警大学生谨防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电话诈骗等,以免造成损失。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和当兵锻炼(不少于3个月)等。
  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浙江海警总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浙江海警总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单位:浙江省海警总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邮编:311202。
  联系人:付晓辉,电话:0571-81682523、13968907265,电子邮箱:fxh3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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