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6名公务员公告

2014-11-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guangdong)获悉,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6名。报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法律事务、行政复议等多项工作。为充实法制工作人员队伍,适应本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法制办机关6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历阶段的专业须为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阶段的专业为社会科学或者人文科学。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未婚或者配偶户口在广州。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考虑: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为民商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社会学;
  3、具有政府法制、司法、金融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工作经验。
  (八)正在试用期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违反计划生育和有关规定的,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均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8层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秘书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020-83125291。
  1、《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请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此公告的附件表格);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或经历的证明或复印件;
  5、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数不超过5000字);
  6、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4R全身照片1张。
  以上材料(除第6项)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核
  我办依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者前来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举行笔试前,我办将查验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所列2、3、4项的原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不予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我办按比例确定并通知报名人员前来面试。面试考官组由市法制办办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时,按总成绩依序替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报名人员体检合格的,并向我办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我办前往考察函件的,我办派人前往考察。主要考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调情况时,按总成绩依序替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并经我办党组研究决定为拟选调的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严重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选调对象要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我办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迁移就业等问题。
  未获选调的其他报名人员,我办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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