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
民人事字〔2014〕392号
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就申报公开招聘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结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和总结2014年度进人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中需包括如下内容:“2014年度,我单位申报进人计划X名,人事司批复计划X名,实际进人X名,其中,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人X名,其他方式进人X名(其他方式要说明具体情况)。”
二、申报201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一)计划申报。
1.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单位2015 年度人才队伍建设、岗位空缺和事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定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招聘计划和方案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方式等。
京内单位已经申报应届毕业生计划,此次只申报本单位非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
2.各单位申报的公开招聘计划应认真分析用人需求、充分研究计划方案,需求岗位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向人事司行函申报计划,说明2015年度公开招聘的需求情况,并附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同志的签批件。京外单位需填写报送《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可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编制公开招聘计划应严格控制在中央编办下达的编制员额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长期需要,原则上编制应适当留有余地。
2.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注意统筹本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总体建设和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拿出一定的比例、岗位专门招聘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人才。
3.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数量较大的,招聘工作应尽量集中开展。
4.申报计划请于2014年11月底前报送人事司。
联系人:刘维猛、董晓鹏
联系电话:66508810、66508830(传真)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