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全国乡镇政府负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达3070.12亿元、116.02亿元和461.15亿元。
据报道,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乡镇政府负债严重,不仅“老债空悬”矛盾日积月累,“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债务风险也日渐凸显。在一些情况严峻的乡镇,“打折收购”乡镇政府欠条成为一门“生意”,甚至欠条还能折价买东西,成了地方“流通货币”。乡镇债务问题引来广泛关注。
【标准表述】
[乡镇负债原因分析]
乡镇债台高筑,有现实原因,也有制度原因。现实中,很多债务是陈陈相因导致积重难返,而乡镇造血能力有限,一任一任领导或是击鼓传花,或是向上边伸手要钱,更多的则是以债还债继续借债发展。而乡镇一级又往往缺乏严格的预算制度,乡镇投资经常是一把手说了算。于是,程序的正当熬不过资金饥渴的焦虑,发展的自觉拧不过填债冲动的“大腿”,借债成为一些地方“没有办法的办法”。
[乡镇政府债务高企的危害]
一是加重了乡镇基层政府压力和负担,影响了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因为过高的负债,使基层党政领导把精力主要集中到“找钱”上,难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解决“三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执政力量。不少乡镇政府“上级任务不完成、政府债务不偿还、工资福利不落实、机关食堂不开伙、各级领导不愿去、干部职工不上班、百姓办事找不到人”等现象,就是这种危害的真实表现。
二是乡镇政府长期欠债不还,既影响政府执政形象,也影响政府与群众关系,久而久之,使民众对政府信赖度大大降低。
三是容易激化官民矛盾,造成政府与民众对抗情绪,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如湖南某镇政府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因为集资兴办水泥厂失败、垫交税费等原因,负债高达1.27亿元,镇上5000多户居民几乎全是政府的债权人。这些居民讨债最激烈时,曾有人摘镇政府招牌。
四是乡镇政府负债过高,导致寅吃卯粮现象。除了少数重点建制镇有契税返还等收入外,不少乡镇运转靠县级财政兜底,基本没有还债能力,债务有可能只会越背越重。
[治理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一思路正是从城乡一体化着眼。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不仅能够吸引城市资本要素“上山下乡”,为乡镇产业注入新鲜血液,避免用土地换资金的“债务怪圈”继续存在,更能在乡镇一级引入市场竞争,倒逼乡镇政府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
[措施]
一方面,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提高化解债务包袱的能力。同时,对乡镇政府形成的债务进行分类,根据情况实行中央、省、县三级化解方案。
另一方面,将乡镇投资项目和规划纳入政府预算总盘子,防止乡镇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资建设项目;杜绝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产业项目上马;推行城镇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一切从乡镇经济能力出发,不能提过高的城镇化建设要求和奋斗目标,防止新的债务膨胀。
[微评]
乡镇债务的问题既是治理的问题,更是发展的问题。发展的问题还是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堵不如疏,跳出债务看债务,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怎么走出一条乡镇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