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40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告

2014-11-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xinjing)获悉,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40人。网络报名:11月5日10:00-11月13日18:00。A类(管理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B类(专业技术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C类(工勤岗位)科目为《职业道德》。考前可选用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40人公告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开展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40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31日至199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招聘岗位表中的学历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进行。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和对社会有危害的非法组织的成员;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六、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11月3日。
  网络报名:11月5日10:00-11月13日18:00。
  网络缴费:11月6日10:00-11月14日18:00。
  打印准考证:11月18日10:00-11月21日24:00。
  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11月22日-23日(详见准考证)。
  工勤岗位技能操作测试:11月24日-11月25日。
  公布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11月27日。
  资格审查:12月1日-12月3日。
  面试:12月6日。
  总成绩公布:12月8日。
  体检:12月11日。
  体能测评:12月17日。
  政审:12月22日-12月25日。
  公示:12月26日-2015年1月1日。
  七、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简章》和《岗位表》、报名、综合和专业考
  试(技能操作测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和分配。
  (一)发布《简章》和《岗位表》
  《简章》和《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wlmq.lss.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www. wlmqrsks.com)以及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发布。其他信息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
  1、网络报名
  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按照《报名流程》进行。
  2、报名和笔试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者按报名费15元、笔试费用每门4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
  报考A类(管理岗位)、B类(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共计95元。
  报考C类(工勤岗位)岗位笔试费用共计55元,技能操作测试费用在测试前收取。
  3、打印准考证和缴费
  打印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并在指定时间打印本人准考证。
  4、要求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处理。其中,报考者隐瞒其工作单位的,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综合和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1、综合考试
  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其中:
  A类(管理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B类(专业技术岗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C类(工勤岗位)科目为《职业道德》。
  综合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
  以笔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其中:
  B类(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笔试专业考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C类(工勤岗位)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技能。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对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的报考人员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资格审查
  对象确定: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后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管理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2×50%+面试×50%;
  B类(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30%;
  C类(工勤岗位):总成绩=综合科目成绩×40%+技能操作测试科目成绩×30%+面试×30%。
  (七)体检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
  (八)体能测评
  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方法、测评标准等按《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政审
  政审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查。
  政审结果载入《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政治审查表》(一式3份)。
  体检和政审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通过的,公示7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聘用文件;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二)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十三)分配
  实行统一分配。
  八、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持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未能携带相关证件或未能按时参加的,取消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与招聘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安消防支队 0991-2354110、235427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0991-23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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