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招聘58名卫生人员公告

2014-10-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4年下半年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招聘58名卫生人员,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见《一览表》,考生可参考201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见《一览表》,分值各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请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专业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某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同组考官实际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为合格。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体检等有关事宜,可登陆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览表中注明有二次分配的岗位,其分配原则为:按岗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选岗顺序。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一览表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