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
防控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已结束,根据《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4年10月30日(周四)。
二、体检的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集合地点:乌市公安局特警一、二支队(青年路1038号,市内乘8、14、59、801路、BRT2号线,红桥站下车即到)。
四、体检考生须按照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考试报名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1张,在体检当天9:00(北京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未能按时到达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考生进入集合地点后,将相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否则,取消资格。
出于安全考虑,体检考生不得携带背包、液体饮料和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考虑到交通拥堵情况,体检考生尽量乘公交车或出租车前往集合地点。
五、体检考生须体检前三天须清淡饮食,切忌饮酒、熬夜,体检当天保持空腹,不吃饭、不喝水。体检费用自理。
六、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体检合格的,下载填写并打印《2014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考察表》(详见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治部。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将根据《简章》规定依次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简章》的规定进行。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发布的通知,咨询电话:0991-4918443。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