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
和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考生处理结果的公告
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和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两项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对在全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申论》考试现场携带违禁物品的考生刘**(报考职位代码:614297;准考证号码1143610413528)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公布成绩时当科标识为-2)”的处理;对在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使用假身份证件的考生丁*(报考职位代码:14628;准考证号码2014010602210)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公布成绩时当科标识为-2),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同时,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经专门机构鉴定,对两项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属高度雷同的作弊考生(详见下表),均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公布成绩时当科标识为-2)”的处理:
考试名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 |
曹** |
1103610402206 |
614180 |
文* |
1103610402207 |
614180 |
张* |
1142610306619 |
614257 |
窦** |
1142610306630 |
614257 |
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 |
霍** |
2014010600203 |
14603 |
牛* |
2014010600207 |
14603 |
柯** |
2014010600816 |
14610 |
郭* |
2014010600821 |
14611 |
对雷同试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10月29日至31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鉴定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相关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省考录办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