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多申论学习方法详见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主要议程,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凸显了从严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极端重要性。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自己的命运与祖国前途和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也在自己《章程》总纲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相关章节更是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是从制度的层面规定和保障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并行不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表明党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的是执政党履行使命的自律与担当;但法律从来都不是只管老百姓的,彰显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执政党带头践行法治的率先垂范至关重要。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党纪国法”相提并论,缘于两者的主旨同归,立意同向。鉴于党的许多干部肩负引领社会、管理一方的重要职责,从严治党更有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深层含义。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以健全党规、铁腕反腐的吏治成效,破除“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才能为全民守法、践行法治营造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更是对依法治国的有益探索。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能够成为深化从严治党成果、开启依法治国新局的新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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