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广东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57人,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52个专业技术岗位及5个管理岗位,其中妇产科医师15名、儿科及新生儿科医师7名、耳鼻咽喉科医师1名、急诊科及重症医学科医师4名、儿童保健科医师1名、超声诊断医师2名、内科医师2名、外科医师2名、药剂师2名、放射影像科医师1名、中医师4名、皮肤科医师1名、检验技师6名、护理专业2名、质量管理科医师1名、档案室馆员1名、职能科室管理人员5名。
三、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如符合医院有关入编规定的办理入编,如不符合,均暂不入编。薪酬待遇按医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学历要求英语四级以上,研究生学历要求英语六级。
7、副高以上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10月31日后出生);中级和初级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二)各专业具体条件:
1、妇产科医师 15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10年以上二甲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2)妇产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妇产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4)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2、儿科及新生儿科医师 7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小儿内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2)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3、耳鼻咽喉科医师 1名
耳鼻咽喉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专科医院工作经验。
4、急诊科及重症医学科医师 4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医院急诊科工作经验。
2)内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急诊科工作经验。
3)重症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儿童保健科医师 1名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6、超声诊断医师 2名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超声诊断工作经验。
7、内科医师 2名
临床医学或内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内科工作经验。
8、外科医师 2名
外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外科工作经验。
9、药剂师 2名
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药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10、放射影像科医师 1名
医学影像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三甲医院放射影像科工作经验。
11、中医师 4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2)针灸推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12、皮肤科医师 1名
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中医科临床工作经验。
13、检验技师 6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检验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检验技师资格,3年以上三甲医院检验科工作经验。
2)临床检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检验技师资格,1年以上三甲医院检验科工作经验。
14、护理专业 2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师资格,8年以上三甲专科医院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
2)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
15、质量管理科医师 1名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6、档案室馆员 1名
档案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1年以上三甲医院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17、职能科室管理人员:
1)保健部科员 2名
预防医学(妇幼卫生方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三甲医院妇幼保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2)医务科科员 1名
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三甲医院医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人事科科员 1名
预防医学(卫生管理方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三甲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4)科教科科员 1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三甲医院科教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8、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以上所列处分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时间截止日。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后勤楼四楼),联系电话:82969886,联系人:张小姐、彭小姐。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持本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和有关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四)资格审查:
佛山市妇幼保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核者,予发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11月,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具体时间、地点请留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通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操考核三个环节进行。
(一)笔试: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文件规定,符合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报考专业对口的招聘岗位,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者,经佛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可免予笔试。
2、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均须参加笔试,笔试由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评小组由医院相关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面试成绩当天公布。根据面试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下一轮考核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考核对象。
(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临床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估。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将分批次安排,为期一周。考核时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实操考核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四)总分计算:
考核结束后,按笔试30%、面试30%和技能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