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外交部2015年拟招录193名公务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报考外交业务类职位的,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其中,报考英语一、三、四、五、六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60分(新记分体制425分)以上;报考英语二职位的,应通过英语专业4级或8级,或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70分(新记分体制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七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70分(新记分体制500分)以上;报考行政技术类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4级60分(新记分体制425分)以上。
(二)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色觉无异常。
(三)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能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赴国外工作。
(四)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笔试的安排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一致的,即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如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不同专业,应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并在学习经历栏内详细注明其他阶段所学专业。
(二)外语水平:所有职位均须根据录用计划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英语类职位的,如通过英语专业4级或8级,亦视为符合要求。请注明参加大学公共英语4级、6级考试或英语专业4级、8级考试的时间、成绩或等级水平;非通用语职位报考者请注明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的时间、所获证书或成绩,如有参加其他考试情况需说明请在备注栏注明。
(三)学习、工作经历:
请务必连续、准确填写个人经历,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应届毕业生除按要求填写所学专业及学习经历外,还须认真填写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及成绩。
非应届毕业生须详细填写个人经历(按年月顺序连续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如暂时待业须注明时间和居住地),并注明以下情况: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系在职人员,还须注明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非应届毕业生以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报考的,须注明大型国际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及会议组织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视情按我部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如有海外留学经历,请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及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注明是否已获得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获得时间。
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须详细填写相关工作经历,并注明所属项目名称、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
如系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③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如系2015年毕业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生。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其他情况:所获奖励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获奖情况(如外语、演讲、才艺竞赛等)和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2、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相应语种外语水平测试。
上述语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录用计划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报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上公布。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计划于2015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职位 |
专业考试科目 |
翻译类 |
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口试
英语笔试、中文写作 |
调研类 |
调研能力考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行政类 |
工程管理知识考试(机关事务管理职位)
计算机知识考试(网站管理职位)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考试内容及测评目标: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重在考察考生从事外交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考试内容除了外语,还涵盖外交、国际政治、法律、经济、中文等各门类知识。其中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行政技术类职位专业测试主要考察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心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等。
4、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登录我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进行确认并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通过我部考录网页查询(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上午8:00-下午5:00)。
外交部干部司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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