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大学招聘168名教职员工公告

2014-10-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4年贵州大学招聘168名教职员工,网上报名:201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4日17:00。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同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进入国家 “211工程”大学建设行列;2012年,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面向未来,贵州大学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正朝着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服务地方发展的领军型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16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8名(A类:教师岗37名;B类:实验岗55名;F类:其他专业技术岗13名;E类:附中教师岗13名),管理人员(C类)20名,学生辅导员(D类)3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报名截止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不设现场报名点。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201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应聘人员须在认真阅读《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案》和《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会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若网上填写及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主要是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14年10月17日9:00—10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6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单个岗位(单位代码1-32)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贵州大学医院(单位代码3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单个岗位无人报考或无人通过资格初审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并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4年 11月3日9:00至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6831833、6810676。
  (五)笔试
  笔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大学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英语》。
  (1)公共基础知识,时间:2014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2)英语,时间:2014年11月9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英语》按百分制计分。具体笔试成绩计算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A、B、F)笔试成绩= 英语成绩×4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
  (2)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类别C、D)笔试成绩= 英语成绩×3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70%。
  (3)附中教师岗(岗位类别E)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免试英语)。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书及翻译件。如证明书及翻译件与《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专业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明);国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总成绩(岗位类别A、B、C、D、F)= 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岗位类别E)= 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9.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15日内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通知包含公告通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形式)一周内到贵州大学报到。拒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联系电话:0851-8292297。
  (二)贵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851-8292118。
  (三)本方案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
  (四)未定事宜,由贵州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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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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