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林巧玲等2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泉人录〔2014〕21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函》(泉公积金函〔2014〕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4〕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规定程序均为合格,批准录用林巧玲等2位同志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林巧玲 郑菲艺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