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招聘21名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公告

2014-09-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ubei)获悉,2014年十堰市竹溪县招聘21名城区治安巡逻队员,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10月20日。笔试内容 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及其综合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可参考2014-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打造平安县城,健全城区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竹溪县城区治安巡逻队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21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竹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室(五楼)。
  招聘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原则
  竹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竹溪籍常住人口、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综合成绩相同时,退伍军人、有治安巡逻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经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有一定的社会组织管理、文字基础、口头表达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治安巡逻队工作需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三年内公开招录、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今日竹溪》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城区治安巡逻队员报名表》或到竹溪县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领取表格,如实填写一式一份。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做出承诺,凡发现报名者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10月20日;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
  3、资格审查: 2014年10月21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24日到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领取。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及其综合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拟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2,则按程序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报考巡逻队员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
项目 标   准
25岁(含)以下 26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5 ≤13″9
1000米跑 ≤4′45″ ≤4′65″
纵跳模高 ≥260cm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负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拟招聘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核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聘用和安排到岗,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经费统筹。新聘用治安巡逻队员按照规定统一纳入岗位管理,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新聘用治安巡逻队员进行管理。
  五、待遇
  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服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由县政府统一购买。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核定每月800元,每月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城区治安巡逻队员个人账户;绩效工资核定每月400元,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到县公安局独立建账,并根据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平时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季度兑现。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五项保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的比率缴纳。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县政府财力和全县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竹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33710  (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吴永刚   13707289898
  肖艳丽   1898690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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