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
常识辅导
法律
公考资讯
点击切换频道
2015年北京公务员法律常识备考练习(5)
2014-09-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杜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其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2、李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司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卢某不在,顺手取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后将两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自己儿子用。卢某因此被开除。司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3、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5、一艘行驶在日本海域的美国货船上,有甲、乙两个中国人,发生争执,甲将乙捅死,依据我国《刑法》,该案件适用于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日本法律
D、既适用中国法律也适用日本法律
【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参考解析】
1、A【解析】王某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杜某手持利器,或对王某造成重大伤害,所以王某扔砖头的做法未超过必 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王某行为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错误,A正 确。故正确答案为A。
2、C【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在卢某没在时候取走电脑,并且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C。
3、D【解析】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不得减刑,正确答案为D。
4、ABCD【解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本题应该选ABCD。
5、A【解析】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甲将乙捅死,已构成杀人罪,故适用《刑法》。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问题。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兼有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该考点属于法律常识的常考点,考生在备考时可重点关注该考点。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北京公务员法律常识备考练习(4)
热点关注
微信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
订阅号
、QQ群
、歪歪
有用(
0
)
无用(
0
)
分享
分享到
微信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
取消分享
切换频道
头条
公考资讯
即将公布
制度福利
考试提醒
职位介绍
报考流程
招考公告
考试政策
复习指导
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报名模块
每月时政
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申论辅导
行测辅导
常识辅导
每日练习
历年真题
报考专题
笔试专题
面试专题
面试辅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用书
如何复习
推荐资料
服务信息播报
重要通知
其他考试
中央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福建
安徽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山西
天津
甘肃
宁夏
青海
陕西
新疆
贵州
四川
西藏
云南
重庆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真题
SEO
公务员网址大全
报名入口(新)
最热话题
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