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公务员法律常识备考练习(2)

2014-09-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
  A.作品创作时
  B.作品完成时
  C.作品发表时
  D.作品出版时
  2.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租赁物(  )。
  A.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赁合同
  D.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3.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构成违宪违法的是(    )。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B.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参加选举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4.某高校教师刘某因涉及抢劫罪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刘某辩护人的是(    )。
  A.律师王某
  B.某高校推荐的李某
  C.在检察院担任检察官的刘某
  D.刘某的朋友黄某
  5.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
  A.一般不得定罪处刑
  B.可据具体情况进行特别处理
  C.可以比照类似的条文定罪处理
  D.不得定罪处刑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产生时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何时产生取决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发表或出 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法未对作品类型加以区别,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适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题 答案是B项。
  2.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m租人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出租财产,仅仅是财产使用权的转移,财产所有权还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当然有 权进行处分转让租赁物。但毕竟租赁合同在先。转让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而言,当然是继续有效。此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
  3.A【解析】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A项违反宪法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
  4.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 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 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原则上,检察官不能担任辩护人,故本 题最合适的选项为C选项。
  5.D【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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