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2014年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9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32名教师,其中:设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7人;定向招聘“蒙授生”不少于6人(详见2014年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限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至1996年 9月21日)。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教师计划表。
(3)报考赤峰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和赤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厨师岗位的人员要先进行专业测试,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4)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赤峰农牧学校教师和赤峰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赤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厨师岗位人员暂不要求)。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由人事部门选拔储备)。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6)根据个人志愿,按设定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此次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简章、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试讲、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除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4年9月16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om.cn/)、赤峰教育网(http://www.cfedu.net/)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9 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
2、报名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四楼西侧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0476-8333656。
3、报名所需证件资料:
⑴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在赤峰教育网下载并填写《赤峰市教育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贴好照片(每人需另准备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经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服务项目证书、证明或赤峰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5、收费
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时收取)。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贫困生报考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
赤峰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笔试
⑴笔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00
⑵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10月15日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四楼西侧会议室)。
⑶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报考赤峰农牧学校、赤峰蒙古族中学的考生,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报考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赤峰市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考生,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语授课岗位的报名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语授课岗位的报名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报名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⑷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或面向社会考生二次报名,报名时间及相关岗位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
⑸笔试总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计100分。
⑹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
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面试(试讲)
⑴面试(试讲)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请及时关注。面试(试讲)前对进入面试(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抽签确定面试(试讲)顺序。
⑵面试(试讲)要求:
①时间和地点:面试(试讲)时间及地点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公布。
②内容及要求:试讲(或说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具体内容自行确定,备课教案为一节课内容,按教学过程试讲(或说课)8分钟。
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⑶专业(特长)内容测试:
①时间及地点:专业(特长)测试时间与面试(试讲)时间同时公布。
②内容及要求:
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歌曲演唱、舞蹈表演、器乐演奏、绘画、演讲(朗诵、主持、讲故事)等五项中任选其中一项。
体育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篮球项目。
舞蹈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舞蹈基本功和自备舞蹈。
音乐教师专业(特长)测试内容为器乐演奏。
⑷面试(试讲)评委组成
面试(试讲)评委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确定。
⑸面试(试讲)成绩计算
面试(试讲)与专业(特长)测试均采取百分制。
面试(试讲)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80%+专业(特长)测试成绩×20%
无专业(特长)测试岗位人员,直接按面试(试讲)总分折合计算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及聘用人员结果及时在不同时间段,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应聘人员反映出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体检结果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生档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举报电话:0476-8333110 15704760110
六、其他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一律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班。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互联网及社会上的一些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以免上当受骗。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