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高频考点:国体和政体

2014-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beijing)通过研究公务员考试真题发现,政体和国体是政治部分常考的点,这其实也就是考试的规律。下面就为考生总结国体与政体的基本知识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认识国体
  1.国体——国家的根本性质,判断国体的根本标志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因此我们的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1)涵义: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优点:人民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其中广泛性指的是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指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3)我国坚持的必要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被载入宪法。
  2.我国政府职能——政治职能(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经济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文化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3.一国两制: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制度的前提是坚持一个国家的原则,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
  4.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监督权利。
  5.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二、认识政体
  1.涵义:国家的形式,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制)。
  2.人大及其职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更多公务员考试常识复习详见: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公务员考试复习常识判断:政治常识26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订阅号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订阅号、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歪歪歪歪学习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