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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 购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通知明确,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养老服务。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通知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要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在购买内容方面,通知规定,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如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等。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更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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