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县卫生系统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87人。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
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9月8日至1978年9月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和林格尔县2014年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户籍要求:
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截止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截止报名开始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在报名开始日前已正式办理退役的人员或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的大学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9月8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人员,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9时-- 9月11日17时。在规定的时间如“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报名,已报名的“项目人员”、蒙汉语兼通人员,由考生自愿调剂到其他相同专业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9时-- 9月16日17时。
(2)报名地点:和林格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
2.报考材料: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中专生和2001年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籍档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其中:项目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和林格尔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林格尔县2014年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请报考人员按要求登录和林格尔县政府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报名。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如所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凡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开考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岗位(相同专业)参加考试,凡填写“不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县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包括:
(1)民族、户籍、年龄审查
(2)学历、专业审查
资格初审时对照《招聘岗位表》对学历、专业等要求,查验报考者毕业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并进行网上查询,审查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不予报考。
报考者要按照《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承诺书》→《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不包括不限户籍人员)、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成册,连同原件一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审查后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上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2013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考务费,2014年应届毕业生免收考务费,低保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子女凭民政部门或残联有关证明可免缴考务费,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招聘计划;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
1.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考试机构进行。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⑴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
⑵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报名表中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其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人劳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人劳局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生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1.幼儿教师专业测试由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测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考试机构进行。
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考生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形式;幼儿教师考生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或说课形式,由教育局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不限专业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测试内容为《申论》。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专业测试时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成绩须达到本次考试相同专业(同一试题或同一考官组)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的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
3.《专业测试通知单》领取时间 、地点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5.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一并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人劳局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加试或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 体检工作由人劳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抽调人员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3.考核由县人劳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考生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在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有关规定,对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如有举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7191511、7198960(人劳局)
7191552(监察局)
(八)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1.此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网和人劳局政务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询。
本方案由和林格尔县2014年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